泡泡演讲稿

宣城市劳动合同

2026-03-03 宣城市劳动合同

宣城市劳动合同(精选十四篇)。

◍ 宣城市劳动合同 ◍

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经之路。

——题记

1868年11月,自行车进入中国中,随后,1874年的黄包车到如今的地铁、火车、汽车、飞机......中国的改革到如今已经是翻天覆地的大变化!骄阳似火,照在马路上,显现出一道身影来。那是我和妈妈,此时,我们正在去妈妈的家乡——东埔的路上。不过,我并不喜欢那里在我的记忆里那儿总是冷冷清清。太阳高高的挂在天边,微风习习,我们到达了东埔。刚踏入村口,远远的我看见篮球场的周围布满了“桌子”,上面还铺了一层布,布上摆满了琳琅满目的商品。还未靠近篮球场附近我便隐隐约约感受到这里的热闹。

我迫不及待跑进外婆家,一进门就问:“外婆,篮球场旁边那些‘桌子’是干什么的呀?”外婆一听,便哈哈大笑,一脸疑惑的我望着外婆,外婆笑完就说:“孩子,那个不是‘桌子’是有人在那里卖东西,叫铺子啊。”“哦,是铺子啊。”听完外婆的话,我恍然大悟:“难怪我闻到了一股食物的香味,原来是卖东西的铺子啊。”看着外婆笑嘻嘻的脸,我的脸突然之间红得像苹果一样,为了摆脱这个困境我连忙说:“外婆,我们赶紧去篮球场吧。”“好嘞。”外婆笑着说。

伴随着日落的脚步,我们来到了篮球场,此时,哨声吹响,比赛开始了,呈现在我眼前的是那耀眼的阳光,阳光和运动员那晶莹的汗珠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幅美丽的画;小铺子的吆喝声与人们的叫喊声,演奏了一曲动人的交响乐;五颜六色的汽车与那各式各样的人们又形成了一幅协调的画面。突然,我听见有人说:“改革开放的效果就是好啊!”我笑着逛着改革开放后的东埔。

对呀,改革开放使原本冷冷清清的村子变成了现在的热闹非凡;是从前的自行车变成了现在上天入地的飞机、地铁;使原来的小平房到如今的高楼大厦......这些都使我赞不绝口。如今的中国已不是从前的模样了,而是先进、热闹的,就像邓小平说的:“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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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一)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重违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依法应当处理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罚款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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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如存在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

4.2甲、乙协商一致,(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劳动报酬执行下列第____种计发形式:

4.2.1计时形式:乙方岗位工资为____元/月

4.2.2计件形式:乙方月工资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发放。

4.2.3“计时+计件”形式:____。

4.2.4其他形式:____。

4.3甲方应当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上一月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则相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4甲方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岗位工资数额。

4.5为了充分调动乙方积极性,甲方根据公司规定,视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为乙方发放激励奖金,具体奖励标准以公司规章、办法为准。

4.6甲方可将下列费用和款项从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减或扣除:

4.6.1根据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须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的应由乙方本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等;

4.6.2根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协议等规定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损害赔偿;

4.6.3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甲方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的费用;

4.7如乙方对于收到的劳动报酬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酬后10日内向单位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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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广州xxxx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xxxxxxx 电话: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民族: 汉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紧急联系人: 关系: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用工形式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1项)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满,经甲方通知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乙方未如期作出回应的,视为乙方放弃续订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二、试用期从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入职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公司本部 深圳市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整,调动乙方的工作或岗位。 乙方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第三条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1 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第四章劳动报酬 休假制度 第四条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1808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1808 元 甲方每月_ _日前支付上月乙方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乙方根据甲方员工守则及福利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六 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等。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乙方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 (二)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和财物移交手续,将所有由乙方占用和控制的文件、记录、电子文件和记录、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归还甲方; (三)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五)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七 乙方不得保留上述的任何原件或者复制件。移交手续完毕前,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离职守,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未移交完毕不予支付薪资,直至完毕为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二)为乙方办理人事关系转交手续 (三)乙方人事关系档案直接于乙方离职以后3天内前往甲方直接领取 甲方不办理档案托管 (四)甲方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以后3天内支付乙方所有劳动报酬 (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补偿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八章 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一)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等等。 第三十一条 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将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章其他规定 三十三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十四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员工守则执行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xxxx年xxx月xx日xxxx年x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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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转眼间已经风雨兼程地走过了90余年。在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带领革命队伍与日本鬼子斗争到底,把日本侵略者赶出了中国;与国民党斗志斗勇,终于统一的中国,建立了新中国;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艰苦奋斗,把原本一贫二穷的旧中国变成了今天富饶强大的新中国。

感恩中国共产党,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和平的时代,使我们今天能够高高兴的到学校上学,安静的座在教室里上课,平平安安的回家与爸爸妈妈一起快乐的生活。

感恩中国共产党,让我们生活在一个富强的国家里,使我们不再受到其他国家的侵略,可以在自己国家里静静地读书,安心的生活。

感恩中国共产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发展的舞台,使我们可以拥有自己的梦想,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我们的梦想。

感恩中国共产党,为我们摘掉了“东亚病夫”的帽子,让中国成为了世界强国,接受别国的尊敬和敬仰,让我们昂首挺胸的走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我一定要牢记党的光荣历史,使我有前进的不竭动力;我一定要听党的话,为祖国的繁荣强盛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一定要跟党走,一起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努力奋斗。

从现在起,我一定要努力学习,从小树立远大的目标,与中国共产党一起,为祖国的发展而努力学习,长大后为中国争光,为中国人民争光!

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老师点评:本文语言虽然并不华丽,但却极为准确生动,情感丰富而真实,读来津津有味。大量采用生活中的口语,使文章更显自然亲氏。结尾再一次强调主题,,含蓄隽永,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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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也许是一种焦虑,等待也许是一种无奈,等待也许是一缕情思,等待也许是一种幸福......世界上,有你在等待别人,也有别人为你而默默等待。

等待如箭,穿越时光的缝隙,串起了我们平常的故事。闲时的夜晚,我无数次想起父亲等待的背影,那月光下微微驼了背的身影,是等待归家的孩子,又是等待孩子的归家。

犹记得小时侯,父亲在校门口等待的情景。他的目光不断地向嘈嘈杂杂的人群里观望,焦急却又耐心,当我终于与其目光对视时,他脸上便浮现出舒心的微笑,仿佛等待是一种幸福,等待是一种满足。然后我便跑上前去抓住他的手,将书包恶狠狠的摔进他怀里,蹦蹦跳跳地走在他前头,也不时地注意他匆匆的脚步。童年,我是一个要归家的孩子总要父亲的等待,父亲的等待也在我心里越积越厚重。而后,我才知道,这是一种爱,叫父爱。

渐渐地我长大了,我渐渐明白,父亲还有一个漫长的等待,是等待我"归家"。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我的学习顺理成章谈不上,但也没有经历太大的风风雨雨。父亲在此期间也一直在等待,他看着我一天天比他高比他壮,看着我捧着奖状回家,看着我逐渐独立,看着我一丝不苟的学习生活......这些并不是他等待的结果,而这些小小的变化让他更坚定而幸福的等下去,等待我拥有自己的前途、家庭、事业......这种等待复杂得在我脑海里已不能形成某种形象的事物或是情景。总之,他满足我一切物质上的需求,只要是我想要的,他绝对是不打折扣。脑海中,我总记得每次打电话回家,他都让我要吃好,要注意身体;我总记得每次告诉他我被表扬了,他就“嘿嘿”地笑,还不忘告诉我加油;我总记得每次我考试考得很糟时,他会告诉我要冷静下来分析原因,并对我信心十足......啊,这记忆的碎片连成了漫长的画卷,而这幅画的主题叫等待,这幅画的灵魂是厚重的父爱。


等待一点一点渗透,由我到每一个人。我们承载着期望,承载着等待。

等待是一种幸福吗?也许是。我要让等待的人幸福地等待,到最后幸福地收场。

这篇小文章是一篇考场命题作文,作者选取了生活中的平常小事,在平凡而不平静中歌颂了厚重的父爱。特别值得借鉴的是作者清新而特别用心地语言,比如“啊,这记忆的碎片连成了漫长的画卷,而这幅画的主题叫等待,这幅画的灵魂是厚重的父爱”,歌颂了父爱之长久而凝重;“我要让等待的人幸福地等待,到最后幸福地收场”,含蓄地表达了自己回报父爱、积极进取的决心。

关于等待的作文汇总关于等待的作文慢慢地等待花开拒绝等待等待·蜕变等待等待中的冰点等待飘雪的日子等待等待等待静静地等待等待"六七",拼搏"六七"等待花香、等人生等待等待之福从望夫石的神话说起人生便是一种等待等待梦里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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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天空上阴沉沉的。下了几天的暴雨仍然没有停止,她似乎喜欢上了这片土地,不愿离去。家禽像打了鸡血一样,十分兴奋,有的更是急得撞死在篱笆边上。这一情景不禁让人们想起了从前那沸沸扬扬的消息—2012世界末日。

村民们争先恐后地跑了出去,抬头一看……

天像是被鲜血染红。大家更是嘶声力竭地尖叫了起来。这时,那红天下起了一场古怪的雨,里面像是加了科学怪人的化学物品一样。雨侵蚀着村庄,把村庄默默地吞了下去。有些人茫然了,因为他们知道,那是酸雨。得知这个消息,村民们措手不及,在广场上跑来跑去。在酸雨里,村长佝偻的身影显得十分高大,他坚定地喊着:“嘿!大家快跑到山洞里!”人们听了,立刻跑到山洞里,落下了这个可怜的老村长……人们在山洞里责怪自己丢下村长,可在他们眼里,谁愿意用自己的命换老头子的命?他们派了一个高个子去看看,回来时已泣不成声:“村…村长牺牲了。”人们呆住了,他们真的很想冲出去跟酸雨搏斗,可是,没有一个人出去,以为,大家都很自私……

外面的雨停了,人们走了出去,望着那空荡荡的村庄,他们失去了往日那和谐共处的家园和一位学识渊博的村长。他们十分后悔,不知如何是好。忽然,咆哮的洪水打着浪头,来到了这个死气沉沉的村庄,淹没了这片土地和这群忘恩负义的人。

地球这个美丽的村庄养育了我们人类,而我们人类却肆意的伤害她。弄得她苦不堪言。我们离2012年只有1年的时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只要好好的保护环境,就能让2012这场悲剧发生转变。

浙江省乐清市磐石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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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笔,这小家伙顽皮可爱。一身雪白的衣裳,短小又精悍。她整天在黑板上跳来跳去,自在又愉快。当他的银群末端轻轻在黑板上划过,便留下一条白色的亮痕。一道道,一行行的亮痕,组成了字,组成了文。黑板前,祖国的幼苗才识了字,知道了善与恶,美与丑,明白了天地之大,人之渺小。她还不自豪I谁又知道,在欢乐的背后,她也在默默地伤心。她教会了孩子,却牺牲了自己。渐渐的,由以为年轻的姑娘,变成了六十多岁的老人。她渐渐的缩短,缩短,直至生命终结……不过,它没有因这而停止,仍继续写啊写啊。因为她知道这样才有意义,而不是整天躺在粉笔盒里虚度年华。她越写越短,最后只剩下一个小头子,遗弃在垃圾桶里。斗转星移,当那些幼苗长成升天大树是,她们会感谢曾经为她们日夜辛苦的粉笔,虽然不知道是哪只粉笔,出自哪盒粉笔盒,但她们不会忘记这支粉笔默默的牺牲自己,培育他人。她们会永远记住,代代流传。

初一:韩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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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暖的阳光下,在绿油油的草坪上,在蓝天白云下,传来了一阵欢笑声。

远远望去,有一群孩子和爸爸妈妈一起放风筝!走近一看,一个满脸微笑的小女孩走了过来,她的眼睛眯得像一条缝一样,鼻子有点红。她身穿红色连衣裙,拿着一个布满条纹的五彩缤纷的风筝,像蝴蝶般的风筝!这时,传来了一阵呐喊:"风筝飞起来啦,快跑!"穿着紫色衣服的小男孩大喊道,他哈哈的大笑起来。另一个小男孩一手拿着线团,一手放着线,快速的向前跑去。他也许在想:如果我跑得够快,那么风筝就会带着我飞起来吧?不远处有一家三口在一起放风筝,孩子开心地玩着风筝,爸爸搂着妈妈在那里看着远处的风景。

看着看着,我仿佛就像空中的风筝,高兴地看着下面的一举一动。和春风一起唱歌,和其他风筝一起玩耍,和白云一起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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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旅客朋友,大家好!在地势独特、风景优美的绩溪坑口村有一座古祠,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川胡氏宗祠,有关专家赞誉它是中国古祠一绝。

据历史记载,龙川是坑口村的古称。村前有龙须山,村中有一条小溪(称川)穿村而过,古称龙川。后人认为小溪(又称坑)出口流入登源大河,龙可以畅溪,故改为坑口。这个传说至今仍在百姓中流传。龙川胡氏宗祠始建于宋,明嘉靖年间大修。坐北朝南,前后三进,由影壁、平台、门楼、庭院、廊庑、尚堂、厢房、寝室、特祭祠等九大部分组成。宗祠采用中轴线东西对称布局的建筑手法。令人有气势磅礴,蔚为壮观之感。

对于胡姓儿孙来说,绩溪是他们非常辉煌的一块家园。唐代,绩溪出了个散骑大将军胡宓;宋代,出了个以两劾秦桧而名垂青史的监察御史胡舜陟;明代出过奕世尚书胡富、胡宗宪;清代,出了徽墨名家胡开文、红顶商人胡雪岩;近代出了著名学者胡适;当代,这一个个名字,使青史留芳,为胡姓生色。清末光是胡姓祠堂绩溪全县就有30座。

宗祠是古徽州聚族统宗,维护宗族的建宗法制的产物。对现今说已失去它的作用和意义,但它的木雕艺术却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作为历史文物来研究有它特有的考古和观赏价值。尤其是它的木刻花雕独树一帜,形成自有的艺术风格,可谓木雕艺术的一颗“明珠”,“古祠一绝”的含义也就在其中。宗祠的木雕基本分布门楼、正厅落地窗门、梁勾梁托和后进窗门等4大部门,均以龙凤吉祥、历史戏文、山水花鸟、优美境地等画面为立意构图。花雕采用浮雕、镂空雕和线刻相结合的技艺手法,图案活灵活现、栩栩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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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无声
清晨,家门前的鸟鸣宛若清脆的铜铃,划过那被明艳的朝霞织成一片橘红的天际。妈妈轻轻推开房门,对睡眼惺忪的我低语:“圣诞老人说,圣诞节的时候你不在家里,让我现在就把礼物带给你。”说着便捧出一个大红色的圣诞袜,上面绣着一个玲珑可爱的圣诞老人,对着我灿烂地笑着。袜子里乒乒乓乓地掉出许多东西,毛绒围巾、冬帽、可可豆、钢琴曲光碟……
妈妈一直希望我能够相信童话。
童话世界是很美好的,每一片落叶、每一抹朝阳都在呢喃着动人的私语。无论是在森林里迷路的小女孩,还是勇敢地拔出刀剑刺杀野兽的男子汉,他们金子般的心灵满怀阳光,满怀感恩。
这,也是妈妈教会我的。
(一)
小时候的冬天,大雪纷飞,寒风凛冽。我包裹得像个小棉球,牵着妈妈的手走在天桥上。一条白茫茫的雪路,留下一串轻盈和稳重交杂的印迹。
夹带着丝丝雪花的风雾蒙蒙地把天地糊成一片,隐隐约约浮现出天桥那头一个两鬓斑白的老人伛偻的身影。一件棕黄色的漏风的破旧毛衣,一条开了线的绿色军裤,一顶沾满灰尘的帽子,还有一张被沧桑岁月拧成块状的脸。
妈妈往我的小手中塞进5块钱:“你去给那个老爷爷好么?慢慢走,不要急。”
我正欲向天桥一端跑去,妈妈拉住我的衣襟,悄悄耳语道:“别忘了,把钱放在瓷碗中的时候,蹲下身子,慢慢地放,不要扔,啊?”
我懵懵懂懂地点点头,走过去,缓缓地低下身子,把手心里的5块钱小心翼翼地放入瓷碗底部,仿佛是在安置一件稀世珍宝。老人混沌的眼中流出一丝惊讶,随及便笑了。我回望妈妈,她远远地看着我,对我微笑着,笑容宛若严冬晌午的那一缕阳光。
(二)
那是很多年以前的一个夜晚,星星眨着眼睛,布满了天蓝鹅绒布一般的天空。
妈妈和我谈起小时候的梦想——小学的时候想要当一个像华罗庚一样的数学家,徜徉在神奇的数学花园之中;初中想要像陶渊明一样,拥有自己的一片乐土,写着“采菊东篱下”的诗句,品着“欲辩已忘言”的生活;后来又想当画家,作家……
“到头来什么家都不是。”妈妈笑着自嘲道。
我望着窗外星光点点,衬着月华的一片婉约,竟有一个美丽的梦浮上心头:“妈妈,我要当一个糖果设计师!”
“多么美好的梦想!“妈妈微笑着赞许着,用手细细摩挲着我的发丝。
“你知道吗?能够设计糖果的人,那一定是心灵充满美好、充满阳光,充满善良的人。这样她的糖果才会是甜美的,是小朋友们喜欢的,对么?“
我拼命地点头,两只黑豆似的大眼睛里透出兴奋。
但是这个梦想慢慢地便被淡忘了。
“妈妈,我长大了,得先养活你吧?那我还是先去肯德基当收银员吧?”
妈妈扑哧一声笑了:“以前妈妈也想过去做肯德基收银员,做钟点工呢,咱俩真是心有灵犀啊。不过你以为当收银员很容易的么?你要是像现在这样马大哈,今天少收人家5块,明天多收人家十块,老板后天就把你辞了呢。“
原来当收银员这么难啊。那清洁工呢?保安呢?
“那你现在就得开始清理自己的房间,帮爸爸妈妈做一些家务活啊。不然,怎么把街道扫得干干净净的呢?保安就更不用说了,你现在得加强体育锻炼,以后小偷跑到武林门了,你还在孝女路,这怎么行呢?“
有一次妈妈和一个朋友吃饭,无意间聊起各自孩子的理想。那个阿姨的女儿比我大一点,一直梦想着当美国总统。在她面前,我渺小如尘。
回家后,我焦急地问妈妈:“妈妈,如果我考不上牛津哈佛,考不上北大清华,你还会爱我吗?“
“当然,宝贝。妈妈会一直很爱你。“
“如果我连一般的大学都考不上呢?“
“妈妈肯定还是会一样地爱你啊。只要你是善良、阳光、向上的,你是爸爸妈妈永远的骄傲。“
“妈妈,你怎么对我这么没有要求呢?“
”善良,阳光,向上,这要求还不够高吗?“
(三)
有一年盛夏,钢琴老师举办学生演奏会。我邀请了许多朋友、老师来参加这个虽然稚嫩却饱含真诚的音乐盛典。
演出很成功。第二天早晨,妈妈轻声提醒我道:“对赶来为你捧场的老师、朋友还有为你伴奏的那个姐姐,你想说什么呢?“
我恍然大悟,向妈妈要来通讯录,一个一个拨通电话号码,表示我的感谢。
春节的时候,漫天都是飞扬的鞭炮纸片,我欢天喜地地奔到外面去玩,堆起一个一米多高的小雪人。还差一只眼睛,怎么办呢?
我跑回家,翻箱倒柜地找出一颗木纹纽扣,按在了小雪人的胡萝卜鼻子上方。妈妈先是为我“不伦不类“的杰作欢呼,又轻轻提醒说:”你还记得这些彩色小纽扣是谁送给你的吗?“
“外婆啊。“我不假思索地说。
“外婆很爱你,很关心你,对吗?“
我似乎忽然明白了些什么,冲回家,按下了那熟悉的电话号码。
“外婆,新年快乐...…“
电话那头传来外婆沙哑却饱含慈爱的呼唤:“新年快乐,乖丫头!“
(四)
上初中以后,在一些兴趣班之间奔波,有时会是我独自一人扛着书包来回。
“让关心你的人知道你一切安好,这是你的责任。“妈妈常对我说。
每周星期五我从学校会家,在路上,我会很自觉地给爸爸、方老师打电话,星期日返校的时候给外婆问个好。教师节的时候,我要来所有老师的号码,向他们一一表示祝福和感谢。
这些,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不需要妈妈提醒了。
这些,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融入了我的潜意识,深深镌刻进我生命中,随着流淌的血液渗入我的内心深处。
这些东西,叫做:
感恩、善良、阳光、积极、体贴、明理、从容、淡然、担当、责任。
妈妈一直希望我相信童话。
一个相信童话的孩子,或许行走的脚步会比较慢。但是她踏踏实实地走过生命中的每一丝感动,品味路边花儿的芬芳,留意足下盛放的小草。
我会对着阳光说:“太阳公公早上好,谢谢你的温暖!“
我会在雨天给柔弱的蔷薇花撑起一顶小伞。
我会一个人伫立在家门口的卸上,看着天边的红霞慢慢褪去艳丽,换上安静的昏黄。
而妈妈只是站在窗口,凝望着这美若童话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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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关于企业雇员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字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组)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其它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

2、劳动条件根据____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

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

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

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它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

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

8、不带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雇佣试用期为4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

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

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一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2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

计算企业工龄时只考虑25岁以上的时间。

11、劳动关系在____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

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

1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

14、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这里可以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

16、其它协议。

(时间、地点)______

____(公章签章)____(雇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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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甲方所交代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

8.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

8.3.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8.3.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4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对于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变更,另一方应当在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8.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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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06〕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5座以下的小型汽车。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和其他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相协调,按市场需求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发展。

市、县(市)统计调查部门根据需要对出租汽车营运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将调查数据向社会公布。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统计调查部门调查统计情况,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制定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新增运力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

鼓励、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公司化管理。

引导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鼓励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广使用环保节能技术和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先进的指挥调度和监督管理系统。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从取得经营权之日起计算。本办法施行前经许可营运的出租汽车,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确定经营者并实行经营权登记制,其经营权使用期限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办法实施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通过招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实行以产权为核心的公司化经营。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应当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营运。

第八条

经营权以单台车辆为计算单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单车核发车辆运营证,一车一证。取得经营权后6个月内未将车辆投入营运的,视为自动放弃。

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权有效期内,可以按规定办理出租汽车报废、更新手续,经营权剩余期限结转给新车。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在经营出租汽车客运期间,无重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经营出租汽车客运期间,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三)在经营出租汽车客运期间,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经营权期满未继续取得经营权的;

(二)经营者终止经营的;

(三)经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吊销车辆运营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当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委托管理,双方应当签订统一格式的管理服务合同,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合同文本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监制。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暂停、终止营运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营运前30日内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终止营运的,应当在终止营运后10日内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出租汽车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迁移经营场所、变更名称,或者更新、减少出租汽车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二)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型,并喷涂统一规定的颜色、图案;

(三)按照规定安装标志顶灯,设置空车待租等营运标志;

(四)在车辆规定部位贴挂营运价格标准、监督电话号码,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五)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不得私自拆卸与安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转为非经营性车辆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清除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

第十五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管理办法》由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遇有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二)在核定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营运,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制定服务规范和安全行车、治安防范等制度,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六)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按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有关信息;

(七)公布服务电话,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

(八)不得要求驾驶员出资购置车辆、一次性买断出租汽车经营权或者收取营运收入保证金、高额承包费;

(九)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运营;

(十)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出租汽车悬挂、喷印和粘贴车身广告或其它标志标识;

(十一)依法办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保险。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明确并落实下列治安责任:

(一)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

(三)加强内部治安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对公安机关指出的治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配合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治安防控网络。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优质服务;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满足乘客对车上空调、音响合理的使用要求,按规定定期清洗和更换座垫套;

(三)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车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如需绕行应主动说明清楚,并征得乘客的同意;

(五)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或私自承运多批次乘客;

(六)不得无故拒载乘客;

(七)不得中途倒客、甩客、敲诈乘客;

(八)出租汽车空驶待租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载客后应当倒下空车标志;

(九)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者强迫乘客乘车;

(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应当设法归还失主,无法归还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上交,因归还乘客遗失物品而发生的车辆行驶费等合理费用,由乘客承担;

(十一)在设有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依次排队候客,服从管理人员调度,不得揽客、扰乱站场秩序;

(十二)按照规定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并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

(一)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载送乘客的;

(二)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路边候客而不载送乘客的;

(三)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的;

(四)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拒载行为。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执行核定的出租汽车运价,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出租汽车运价的制定或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

(一)携带国家规定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的;

(二)携带超过车辆行李厢容积的物品的;

(三)在禁停路段内招租出租汽车的;

(四)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停车的;

(五)醉酒者乘车无人监护的;

(六)不承担乘车途中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的,但乘客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乘客有其他违法要求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一)不使用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的;

(二)不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三)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五)驾驶员无故绕行的。

第二十三条

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和驶出城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到附近公安派出所或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及客流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出租汽车专用侯客点或停车场,并免费向所有出租汽车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向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用或者阻挠其正常营运,不得采取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手段为出租汽车招揽乘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不影响交通和方便乘客的原则,选择路边安全位置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定期检定,确保其准确度。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管理和服务,不得克扣、截留政府发放的各种政策性补贴款。

第二十七条

非本市(县)出租汽车不得在本市(县)范围内营运,送客至本市(县)区域返程的除外;外地出租汽车在本市(县)区域行驶的,应当关闭空车待租标志。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遇有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员报警求助时,应当及时予以处置、救援,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着装,文明执法。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交通执法站点、客流集散点、出租车停车场及停靠站点、车辆维修和检测现场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营运车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对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考核,奖优罚劣,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制。

《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接受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乘客认为驾驶员的经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乘客投诉应当提供所乘出租汽车牌号、乘车票据、起止地点、行驶路线、本人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有关证据和资料。

乘客应当自投诉之日起5日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并协助调查。

第三十四条

乘客投诉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失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封存该计价表及其附属装置,并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检测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运营证。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

(五)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四)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营运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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