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口号27句。
目标需要激励才能达成,口号正是其中之一。口号有助于提高成员的自我认知和个人素质,知识就是力量?小编经过筛选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山东旅游口号的有用资讯,我希望这些句子能够答复你们的一些问题!
1、月亮上有星星,心中有仙子海!
2、假日仙海湖畔,健康仙人大厦。
3、大道仙海,此生璀璨美丽。
4、有机会见面,敞开心扉。
5、仙海山水看不厌,神仙亲戚也做不来。
6、梦仙海,大自然是美妙的。
7、嘿,天然氧吧在等着你呢。
8、天然健康花园,良好的休闲运动。
9、仙女魅力长驻,运行天下。
10、枣庄市:江北水乡,运河古城
11、一个旅游的好地方,先去仙海。
12、古今风景名胜区同构生态净土,水陆休闲享受人文奇景。
13、西安海天一色,大美生态廊。
14、在仙女的海洋里游泳,做你自己!
15、咸海的节日,愿赢天下!
16、游遍天下也无聊,流连于仙海终上瘾!
17、人间美食养生,你是最棒的。
18、感叹生命短暂,游仙海梦悠长!
19、山东旅游,感受千年文明的历史底蕴。 2. 山东旅游,探索壮丽山水的秘密。 3. 触摸山东,发现自然之美。 4. 心动山东,体验传统与现代的完美融合。 5. 漫步山东,领略独特的文化魅力。 6. 登顶泰山,在云中触摸自由之感。 7. 漫游曲阜,感受孔子精神的永恒魅力。 8. 深入黄河,感悟其浩渺壮丽的力量。 9. 尝遍山东美食,满足味蕾的挑剔。 10. 沐浴温泉,释放身心的压力。 11. 演绎寿光蔬菜,品味自然的馈赠。 12. 纵情浪漫金沙滩,享受海洋的拥抱。 13. 山东旅游,给您留下难忘的回忆。 14. 感受山东之美,尽享旅程的丰盛。 15. 梦幻山海,美不胜收。
20、所有生物都要面对大海。
21、梦海湖,健康的好地方!
22、美丽的大海风光,快乐健康无限!
23、山川汇集,仙人海风聚云。
24、(绿野仙踪)的游乐设施。
25、健康中国梦,咸海体育行。
26、畅游仙海,梦想桃花源。
27、沉浸在童话的海洋,舒适的产品生活!
编辑推荐
团队旅游口号200句
好习惯成就一生,坏习惯毁人前程,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相信大家对于口号都不陌生。口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广告曝光机会,口号提示我们要看待生命中的每一个细节关注身边人和事。泡泡演讲稿编辑确信您会对这篇团队旅游口号文章着迷不已,欢迎参阅这个专题我们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1、我很庆幸能够和这个团队一起旅行,这是非常珍贵的回忆。
2、打开心扉,享受旅途,迎接新的未来。
3、旅行的最美好之处是:走在前面,感知未知,创造惊奇。
4、让我们把难忘的回忆留下,通过照片和文字让它们成为永恒。
5、旅行,是心的信仰,灵魂的觉醒。
6、在旅行中,我们一起克服了很多困难,但每个人都表现得非常勇敢和坚强。
7、从未停止追求,和朋友一起去看那些美景,走过那些的情景,在这段旅程中留下无数美好回忆。
8、旅行的时光越久远,回忆就越甜美。
9、旅行,是给自己的心灵放空的一次机会。
10、亳州古道,地下长城。
11、中华道源圣地,天下养生药都。
12、和团队一起旅行,留下美好的回忆。
13、这个团队里的每个人都很有特点,让旅行变得更加有趣和多彩。
14、山水温州,动感之都。
15、这个团队一起游览了许多美丽的景点,每个人都很投入。
16、出游选头雁,逍遥似神仙。
17、旅行中的每个瞬间都让我感到非常兴奋和充实,和这个团队一起共享这些经历是非常珍贵的。
18、和这个团队一起旅游,我感到非常幸福和满足。
19、道源药都风韵,古都酒香亳州。
20、旅行,让我们从繁琐的生活中走出来,拥抱真正的自由。
21、难忘的旅程将会带给我们更多的力量和勇气。
22、旅行,就是让我们了解自己,从而更好地珍惜活着的每一天。
23、"这趟团队旅行虽然充满挑战和艰辛,但是我们并肩作战,战胜了一切困难,也提升了我们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
24、旅行,是积累人生经验的一种方式。
25、相约而行,开始旅程。
26、这个团队里的每个人都很乐观和积极,让旅行充满了善意和好心情。
27、"团队旅游不仅是欣赏美景,更是我们磨合团队关系的一次绝佳机会。"
28、一群人的旅途,才叫做人间烟火。
29、"团队旅游,看风景也看人心,大家一起走过的每一步,都感受到了大家的默契与力量。"
30、在世界的某个地方遇到同样喜欢旅行的好朋友,一起走过这段回忆,成为一生无法忘记的片段。
31、旅途中的与众不同将会成为我们未来许多回忆的战利品。
32、"走在路上,期盼未来的每一次相遇,到的是更高效的合作,细腻的关怀,亲密的友情固守着,团队的纽带,再接再励!"
33、旅行是一种生活方式,带给我们新鲜的感受和冒险的体验。
34、旅行,让我们远离城市的繁忙,找回内心的宁静。
35、"这趟旅行不仅仅是一个美好的回忆,更是我们团队交流学习、深化合作关系和增强凝聚力的缩影。"
36、鬼城世上奇,丰都天下秀。
37、"团队旅行中的经历是我们默默记录在心的难以忘怀也加深了对其他同事的认识,一场美好的旅行,留下的却是对团队的宝贵财富。"
38、让喜爱和美好相随,创造出最难忘的旅行。
39、"团队旅行中的点滴收获,会在我们未来的人生历程中永不褪色,更加坚定我们的信念和合作精神。"
40、只要有好友相伴,旅行路上所有的障碍都可以迎刃而解。
41、绝世山水,魅力温州。
42、"团队旅行,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观察、感受他人,但更重要的是把这些收获带回团队并应用,为团队带来更多的机遇。"
43、和朋友一起出行,感受旅行的魅力,放飞自我,尽情享受。
44、"在这次团队旅行中,我们一起经历了风吹雨打、疲劳困顿,但是在大家的努力下,终于到达了终点,取得了硕果累累的成果。"
45、旅行,真正的豁达。
46、趁年轻走遍天下,留下属于自己的回忆。
47、相约花戏楼,探秘运兵道。
48、健身五禽戏,祈福华祖庵。
49、"我们的团队以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为核心,这趟旅程也更加凝聚我们的团队凝聚力,建立起深厚的团队感情。"
50、旅行的目的不是到达,而是感受旅途带给我们的美好。
51、旅行,收获的不仅是风景,更是意想不到的生命惊喜。
52、这个团队一起旅游,我们已经成为了非常好的朋友和亲密的伙伴。
53、"在团队旅游中,我们不仅仅跟随着景点的脚步前行,更是收获了一份合作的喜悦和携手进步的自豪。"
54、人文鬼城,山水丰都。
55、控制时间,不被时间所控制,跟朋友一起开启一段无限信任而美好的旅程。
56、"团队旅行不只是一次旅游,更是一次关系的升华和友谊的深化,大家共同经历的困难和欢乐,也使得我们的团队更加凝聚。"
57、"在这个团队中,每一个人都是坚实的支撑,我们携手建造出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使这个团队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力量。"
58、每次和这个团队一起旅行都是一次非常愉快的经历,我会永远记得。
59、旅行,不是去哪里,而是与谁在一起。
60、将难忘的回忆留在旅途上,一路走来,更加精彩!
61、和团队一起旅行,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每个人都很有意义和价值。
62、美好的旅程,每一刻都是难忘的。
63、一起旅行,不仅是看风景,更是一种绝对的享受。
64、旅行,不是为了逃避,而是要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灵魂的家。
65、我们每个人都在努力克服一些困难,让这次旅行变得更加精彩。
66、时光不停,脚步不停
67、"团队旅行中的收获不只是风景的美好,也有理解、信任、包容、和谐、快乐......把这些感受带回团队,共享胜利的喜悦。"
68、旅行,唤起内心的渴望,和自己的灵魂对话。
69、公司的这一次游玩真的好开心啊
70、欲揽青光入水波,天地以为歌。
71、旅行的时候,我们都有机会重新开启自己的生活。
72、"庆幸有这支团队,这么多年来,我们一路走来,共同经历着风雨,携手前行,成为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在旅途中,你会发现有更多值得珍藏的回忆。
74、旅行,让我们见到了世界,更发现了自己。
75、我们一起经历了许多激动人心的故事和旅行,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回忆之一。
76、与团队一起秉持着人生无惧,走过风景如画的地方。
77、天赋山水,魅力温州。
78、旅行,和好友一同行走,就是走进内心深处的相互理解和珍藏。
79、"今天的旅程让我们更加了解彼此,在团队中更加默契,感受到团队的温暖与力量。"
80、一次旅行,承载着许多故事,和好友一起开拓旅游市场,让我们共创精彩。
81、每次和这个团队一起旅游,都是一次非常愉快和难忘的经历。
82、韵律的山水,生机的湖畔。
83、我很庆幸能够和这个团队一起探索新的地方和文化,让我对世界更加开放和宽容。
8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团队旅游,每一次都让我们感受到团队的力量和感情的牵引。"
85、手握拍照,脚踏旅途,和朋友们走走停停,感受人生的别样美好。
86、"团队旅行,不仅仅是我们走过的路程,也是我们设计的未来。让我们一直携手前进,共同拥抱未来的每一步。"
87、让我们一起来创造属于我们的旅行神话,留下难忘的回忆!
88、心随意动带着梦想启航!
89、"在这个团队,我们相互扶持、共同提升,这趟旅行也将更深刻地证明,我们有团队精神的基础,将走得更加稳健和感恩。"
90、带着热情和好奇心,发现旅途中的更多美好。
91、和这一群人一起旅游,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文化。
92、"团队旅游,不仅是享受美景,更是体验个人和团队的成长。"
93、旅行,不是追求远方的美景,而是收获多姿多彩的生命。
94、旅行,是探寻生命的长河,悟出浸润人生的真谛。
95、旅行,不是一个人走,而是一群人的选择。
96、"在这个团队中,我们不仅可以取得个人的成长,还可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感恩所有人的付出和配合,也祝福我们未来前程似锦!"
97、旅行,是为了寻找更好的自己,与好友分享和配合的过程。
98、旅行,是不经意间的陪伴,世界依旧美好。
99、我会一直珍惜和这个团队一起旅行的回忆,感谢每个人为这次旅行带来的精彩和惊喜。
100、和这个团队一起旅行,每一天都充满了惊喜和乐趣。
101、问道养生圣地,寻古探源药都。
102、访希夷仙园,品养生神韵。
103、旅途的美好,需要你我一起来分享。
104、每一次旅行都是独一无二的机会,让我们走过最美好的年华。
105、早来、晚来、早晚都要来,你来、我来、大家都要来。
106、"在这趟旅行中,我们不仅欣赏了美丽的风景,也结交了新朋友,并共同构筑起了团队的未来。"
107、让我们一同享受美好的旅程,相聚在这片天地间把握着独一无二的时光!
108、同行,是对脚步的坚定,感受世界的精彩与美好。
109、游览古亳州,相约花戏楼。
110、在旅途中,我学会了如何愉快地生活和享受每一个瞬间,这都得益于这个团队的热情和活力。
111、旅行,更多的是带给我们内心的启示,让我们对于人生有着更深刻的认识。
112、经过几天的旅行,我和我的团队成员已经变得更加默契了。
113、与团队一起融入这个旅程,留下惊喜和美好。
114、"这个团队,互相扶持,共享荣誉。在这次团队旅行中,我们有了更深刻的相互理解和默契。"
115、非凡之行,非常之旅。
116、旅程漫长,开心最重要,团队旅行,一定精彩纷呈。
117、旅行,让我们品味生活的美好,更加美丽的世界。
118、梦想,激情,新征程。
119、真正的旅行,是由心开始的。
120、"团队旅游,是我们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见证,打磨出的珍贵信任和默契,将是我们未来发展的坚实后盾。"
121、旅行,不管去到哪里,每一站都是新的起点,每一次重逢都是不同的感受。
122、让旅行成为生命中的一段经历,与朋友分享幸福的时光。
123、楚天明珠,山水秀都。
124、与团队一起旅行,享受旅途的美好,留下回忆。
125、旅行,是安放自己的一个过程。
126、有你有我,才是旅途上真正的美好。
127、在这个团队中,我学会了如何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更加谦虚和开放。
128、通过这次旅行,我学到了很多新的技能和知识,感谢这个团队给我带来的启发。
129、"共同享受美景、共同迎接挑战,这次旅程让我们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和团队的凝聚力。"
130、与团队一同奔赴,享受旅程带给我们的精彩和惊喜。
131、旅行,让我们变得更加灿烂,也更加美好。
132、动感温州,畅意江南。
133、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永远懂得珍惜这些美好的回忆,和这个团队一起旅游是我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34、"团队旅行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彼此,更加认识自己,也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135、"在这趟旅程中,我们不断挑战自我、不断汲取新知,真正实现了个人成长与团队提升。"
136、旅行不是走过的路,而是人生的体验。
137、我们在旅途中遇到了许多新鲜事物,与团队一起分享这些经历是非常愉快的。
138、团队旅行,一路欢笑互相扶持,一同留下美好记忆。
139、旅行,最终的目的地是自己的内心。
140、旅行,是我们遇见生活最好的方式。
141、"今天的旅游虽然辛苦,但大家齐心协力,互相帮助,让这个团队更加紧密了!"
142、真正的旅行,让我们看到更宽广的世界,让我们从中汲取力量,回到生活中去,更加坚定地携手前行。
143、"我们的团队身体力行,团结真诚,不仅玩到了心情爽,也学到了许多与团队合作有关的精神,真正在这个暑期中获得了难得的收获。"
144、每个人都表现得非常出色,这个团队的团结力让我深受感动。
145、旅行,有时候是为了逃离,更多的时候是为了探索。
146、"在这趟旅行中,我们信任、支持、尊重彼此,不放弃搭建团队、提升团队和分享团队的机会,使得我们的团队更加坚强。"
147、我们共同创造旅途中最难忘的回忆。
148、成为强者,角逐人生。
149、相遇在路上,与好友分享人生的乐趣,一起享受人生的美丽。
150、山水桃源,神韵韵温州。
151、旅行团队,一起探索未知的领域,留下独特的印记。
152、旅行,让我们发现了这个世界的无限美好。
153、旅行,是我们心灵深处最好的交流方式。
154、"这趟旅行承载着诸多的回忆与感悟,也是我们团队成长的见证。昔日联系单薄的小芽,如今在旅游中茁壮成长,奠定我们的团队基础。"
155、旅行,不是逃离现实,而是探索生活的过程。
156、文明旅游,从一步开始。
157、在旅行中发现自己,让自我与旅途成为永恒的伴侣。
158、旅行的力量在于它会让你看到一个更广阔的世界。
159、我很幸运能够和这个团队一起旅行,每个人都非常友好。
160、在旅途中,我们没有同样的路,但我们都可以拥有美好的回忆。
161、旅行,是通向未知的一条通道,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和世界。
162、和团队一起,创造出我们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
163、和团队一起旅游,我学会了珍惜每一个美好的时刻和朋友。
164、旅行,不只是看风景,更是和好友的心灵之旅。
165、心四海,梦起航(八方)。
166、寻梦巴子别都,探秘丰都鬼城。
167、神韵诗画温州,魅力天长地久。
168、一路欢声笑语,同享美好时光。
169、"这趟旅程让我们经历了很多,但也锻炼了我们的意志力和毅力,活跃了团队文化,激发了更多的团队活力和创造力。"
170、"团队旅游固然重要,但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在团队旅游中得到的看见、听见、感受、领悟传递在团队中的意义和价值。"
171、旅行,不止是场走走看看的旅程,更是心灵的成长之旅。
172、"在这趟难忘的旅程中,我们携手前行,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团队增添了色彩、为我们的团队注入了新的活力。"
173、"在这次团队旅游中,我们相互支持,融洽合作,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
174、没有什么比和团队一起旅行更让人心动的了。
175、"从多元化的文化中感悟幸福的真谛,从团结协作中收获成功的喜悦,这趟旅行带给我们的是始终不渝的团队精神。"
176、旅行,让我们看到了生活多姿多彩的一面。
177、在旅途中,我们遇见彼此,拥抱彼此,成为一家人。
178、"团队旅游中,大家一起穿越风雨,共同经历,起起伏伏,永志不忘与你们同行的每一段路程。"
179、旅行,唤醒着我们对于生命的感悟,让我们的人生更加美好。
180、曹操运兵,地下长城。
181、自觉文明出行,成就最美风景。
182、"团队旅行是互相了解和感受的过程,我们一起走过的每一步,都凝聚了大家默契与团结。"
183、虽然旅行可能有很多挑战,但是和这个团队在一起,我觉得自己非常安全和舒适。
184、旅途中的点滴,都将被时光定格,成为我们难以忘记的回忆。
185、让旅途成为记忆,让记忆永不褪色。
186、团队旅行是一种无与伦比的享受,让我们在这个快乐的旅程中留下美好的回忆吧。
187、让我们在旅程中,拥有难以忘怀的美好回忆。
188、和团队一起旅行,我发现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充实和有趣。
189、"团队旅行,跟人生一样,只有你肯付出、勇敢向前,才能收获美好和成长。"
190、旅行不仅是走路,更是一种寻找自己的方式。
191、旅行,是不断拥抱生活的过程。
192、和朋友在这个世界上找到一个最美好的星球,一起旅行。
193、在旅途中和你分享,每一个美好的瞬间。
194、"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们互相扶持、互相鼓励,这趟旅程也成功地展现了我们的团结和团队精神。"
195、这个团队一起旅游时,我们都可以放下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成为真正的朋友。
196、旅行,是拥抱自由的过程,探索生命的征途。
197、古风古韵古文化,酒都药都养生都。
198、旅途有时并不轻松,但与好友相伴,总是充满了幸福感。
199、旅行,让我们的内心充满爱和充实的生命力。
200、我很喜欢和这个团队一起旅游的感觉,因为我们都在追求真正的快乐。
山西旅游口号34句
经过搜索的结果栏目小编整理了一些与山西旅游口号相关的信息,我衷心希望这些句子能够为你们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制定一个优秀的口号,能够让大家志同道合。口号应该力求精练简洁才能让人们轻而易举地记住活动的主题,口号可以鼓励团队成员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
山西旅游口号(1--17条)
1、诚信天下,回味山西。
2、感受晋善晋美,分享如痴如醉。
3、山西风光,晋善晋美。
4、山西好风光,山水皆文章。
5、人文三晋,多彩山西。
6、新山西,新旅游,新感受。
7、人文山西,晋善晋美。
8、华夏神韵,晋善晋美。
9、古老的记忆,年轻的山西。
10、走进山西,感受神奇。
11、千年很远,山西很近。
12、晋善晋美,山西旅游。
13、多彩山西,晋善晋美。
14、您给山西一天,山西还你千年。
15、华夏印章,人文山西。
16、行遍天下,山西老家。
17、晋善晋美,魅力山西。
山西旅游口号(18--34条)
18、情醉古文明,心动新山西。
19、梦里山河,晋善晋美。
20、旅游到山西,快乐在“晋”行。
21、听老故事,看新山西。
22、晋善晋美,多姿多彩。
23、山西有故事,山水皆文章。
24、好山好水,晋善晋美。
25、千年古三晋,一品新山西。
26、新山西,心旅行,馨感受。
27、言简意赅、表达准确、生动形象、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便于宣传和推广;作品字数在20个汉字以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对口号作品的内容进行简要解释和阐述。
28、人文古韵,醉美山西。
29、寻梦古文明,情醉新山西。
30、大山之西,晋善晋美。
31、山西旅游,晋善晋美。
32、人文三晋,山水山西。
33、晋善晋美,人文山西。
34、晋善之旅,晋美之游。
河南旅游宣传口号
制定一个优秀的口号,能够让大家志同道合。口号应该力求精练简洁才能让人们轻而易举地记住活动的主题,口号可以鼓励团队成员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适合摘抄在本子上的优秀口号有哪些?经过搜索的结果栏目小编整理了一些与河南旅游宣传口号相关的信息,我衷心希望这些句子能够为你们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
1、河南,千年文化传承的乐园,等待您的莅临!
2、人们说杭州风景如画,但凤凰之旅最美。
3、河南,那里有着古老的文明和现代的活力,让您感受古今交融的魅力!
4、河南,美丽的山川,壮丽的大好河山,等待您的探访!
5、杭州名片,创意邀请函,园林封面。
6、河南,一个让人流连忘返的旅游胜地,期待您的亲临。
7、美丽的杭州,有趣的凤凰。
8、一个好地方为最高的纯净,呼吸灵气面对。
9、河南,美食之乡,百味人间,让您品尝到最地道的中原美食!
10、凤凰山山清水秀,创造出如诗般的天意。
11、中国凤凰创意园,世界文化产业基地。
12、凤凰飞回家,创意赢世界。
13、河南,中原之州,历史文化名城,无数的古镇古迹,等您来探寻。
14、文化旅游高地,创意产业热土。
15、创意之河,把玩原汁原味。
16、创新创造卓越,愉悦宜商宜游。
17、创意重生,凤凰永生,传奇人生。
18、河南,世界文化遗产之乡,走进历史的长廊,畅游在千年的古韵中。
19、河南,美丽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您感受大自然的馈赠!
20、杜康,郑州,少林寺,汝窑……河南,承载了太多的历史和文化传承,等待您的发现和体验!
21、情醉缤纷创意,心文化休闲。
22、沿着黄河,感受历史的厚重,领略千年文明的魅力!
23、不只是魔法,凤凰带你到未来。
24、可见的文化,意想不到的风景。
25、和谐创意新区,优雅生活天堂。
徒步爬山正能量文案27句
当我们登上山巅,俯瞰万物,才明白脚下的辛苦都是为了更好的视野。"小编针对徒步爬山正能量文案的问题已经为您准备了详细的解答",生活总是会突然给我们一些打击。我们可以翻阅一些正能量的句子,正能量句子能够让人更加清晰和深刻地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希望这些句子能解答您的疑惑!
1、徒步爬山,让我们的思维开阔,胸怀更加宽广,拥抱更美好的未来。
2、徒步爬山,让我们重新审视生活的价值,珍惜每一个瞬间,活出真我。
3、山峦起伏,汗水浸透的每一寸土地,都是征服者的勇气铸就。
4、在茫茫山林中,我们感受到身心的释放,迈向真正的自由。
5、徒步爬山教会了我们勇敢面对困难,坚信自己的能力,成就自己的梦想。
6、徒步爬山,犹如人生的征程,挑战自我的极限与勇气,迎接追求成功的荣耀。
7、在攀登的过程中,我们收获了一份不可思议的力量,以及一颗对自然和谐共生的心。
8、当我们一步步攀登,心中的困惑和烦恼也被消散,只剩下内心的宁静与平和。
9、一路攀登,我们不仅攀登山峰,更攀登自我,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
10、徒步爬山,不仅是身体的锻炼,更是心灵的洗礼,让我们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的挑战。
11、每一次脚印都是对自己勇敢的证明,徒步爬山,我们追求的是无尽的力量与勇气。
12、徒步爬山不仅是一项锻炼身体的运动,更是一种对自我的挑战,让我们不断突破自我,实现人生的价值。
13、徒步爬山,让我们的心灵与大自然交融,感受生命的美好与无限可能。
14、山峰吸引着我们的目光,徒步爬山则磨炼我们的意志和决心,不断超越自我。
15、徒步爬山,让我们与自然对话,体验生命的奇迹。
16、迈出每一步,挑战自我,攀登高峰,追寻内心的力量。
17、爬山路途艰辛,但每一步都值得,因为我们在攀登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坚韧与毅力。
18、人生就像攀登一座山,充满挑战与不确定性,但只要保持坚定的信念和努力不懈的追求,就能够到达巅峰。
19、徒步爬山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并且通过不断的追求和努力,让我们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20、徒步爬山是一场旷野的演绎,感受大自然的真诚与力量,唤醒内心的活力与梦想。
21、在攀登山峰的过程中,我们领略到大自然的壮美风光,体验到身心的愉悦与舒畅,实在是一种难忘的体验。
22、当我们登上山巅,俯瞰万物,才明白脚下的辛苦都是为了更好的视野。
23、只要保持一颗积极向上的心态,不断追求自我,徒步爬山就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快乐,让人生更加丰富和充实。
24、一步一步,脚下的路逐渐陡峭,但身体和心灵却越来越坚强,迎接更大的挑战。
25、在徒步爬山的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坚持不懈、团结合作和相互鼓励,这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真谛。
26、只有真正走过山岭,才能明白,徒步爬山所带来的正能量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
27、健康的生活需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追求,徒步爬山是一个良好的选择,既可以锻炼身体,也可以释放心灵,调整生活的节奏,迎接更多的挑战。
旅游文案141句
虽然未曾征服星空,但能与你相逢实在是一种幸福。~~还有哪些类似的句子在网上广为流传?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旅游文案141句”,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1、错过一些景点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沉浸在旅行的氛围中。
2、家人的爱是一种美好事物,因为它给了我力量和支持。
3、我知道你带着一些令人沉重的回忆出发,但我依然感激能够与你相遇。
4、在旅行中,我们会拥有更加开放、自由和随性的生活方式。
5、旅行是一种对生活的短暂逃离,同时也是对未来的长期规划。
6、在旅途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去善待自己、去珍视自己和他人。
7、一起探索外界的美景,共同度过愉快的时光。
8、花一些时间去旅游,搜寻自己想要的,寻找美好的未来。
9、那些悄然消失的时光,却是最完美的时光。
10、随我一起去感受别处的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精彩。
11、旅行让疲惫的心灵得到休憩,重拾对生活的热情。
12、松树树姿挺拔,仿佛是在向天空挺胸,充满了威严。
13、抛开一切束缚,在旅行中我能释放自己。
14、青春是我们准备好迎接终身分别旅程的时刻。
15、无论你现在面临什么困境,只要你知道自己的追求,整个世界都会帮助你。
16、虽然未曾追寻星河的辽阔,但能与你相识真是一种幸运。
17、在各种场馆中参与游戏,比如台球、保龄球和打牌,享受各种娱乐和休闲。
18、通过旅行,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真正特质和能力。
19、音乐、字画、美食、风景,旅游将我们带入全新的境界!
20、旅行让我发现了自己内心深处的力量。
21、虽然没有在星河中漂泊,但能与你相遇实属幸事。
22、旅行不仅仅是为了欣赏,还有学习和成长的过程。
23、在旅行中,我们可以远离繁杂的生活,放松心情,重新审视人生。
24、生命中的旅游,是体验新的地方、新的人和新的文化、不断成长,获得成就和高涨的心情。
25、旅行就是在寻找美丽的新景色。
26、落叶随风漂泊,渐渐找到了自己的方向。
27、旅游可以让我们寻找到自己真正想要的,最深沉最纯正的生命意义和价值。
28、寄托心灵在山间纯净的风景中,摆脱了寂寞的困扰。
29、去旅游,一定要选择那些充满意外和不可预知的地方,让你充满惊喜和乐趣。
30、旅行能够让我远离尘嚣,寻求内心的宁静。
31、随我一起在其他地方寻找幸福的瞬间。
32、旅游可以让人们更加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教育人们爱护环境。
33、人生就像一次漫长的旅行,我们所关心的是一路上的风景和我们观看风景的心情。
34、只有在旅行中,我才能够毫无拘束地展现真实的自我。
35、与世界上的万物共存,旅游是让我们品味生命的不可代替的体验。
36、穿过童话般的花海,来到一个仙境般的国度。
37、在喧嚣中迷失了自己,寂寞的人寻求一座闪烁的霓虹灯城市。
38、下一站的旅程,让我们一起探索未知的领域。
39、在旅游中,我们可以体验到世界的变化和发展,探索自己未知的疆域。
40、在旅途中,我可以毫无保留地展现自己的悲伤和快乐。
41、旅游可以带给我们全新的体验和全新的感受,让我们更加感知到生命的多样性和绚烂。
42、开启心灵之门,足迹不断延伸!
43、无论是激情冒险的旅行,还是舒适休闲的度假,都能满足您的需求。
44、旅行中,让我们不断进步,成为更好的自己!
45、去旅游可以加深人们对生命的领悟,激发更加积极向上的心态。
46、旅游,亲身涉足,细细感受大自然的美丽。
47、去旅游可以增加人们的快乐感,让生活更加的欢快和充实。
48、为你开一扇门,为你留一扇窗!
49、每一次旅行都是一个新的开始,让我重新认识自己。
50、应该旅游,因为那里会有许多珍贵的经历和值得珍藏的回忆。
51、未来总是充满着无限可能性,我期待一切美好的发生。
52、人们常常在困难面前放弃自己,但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坚持走下去。
53、让我们一起去探索未知领域,寻找心灵的平静和安宁。
54、步在世界,走在阳光下,感受生命之美!
55、我期待未来会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56、去旅游,让我们充分利用我们的时间,创造出无价的回忆。
57、旅行是一种独特的方式,让我不必向任何人掩饰真实的情感。
58、真正重要的是旅行中我们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而不仅仅是观赏风景。
59、人生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成功,也在于我们如何对待自己和周围的人。
60、放松一下,去旅游吧!
61、你没有约定归期,让我有些担心。
62、在夜市中品尝各种美食,切身体验当地美食文化与特色,感受异域风情。
63、走进花香天地,感受湿地美丽。
64、旅行中我喜欢品尝当地的特色美食,这是一种很好的体验。
65、旅行可以带来无限的欢乐和惊喜,让我们一起去探索新的世界。
66、旅行是人生中的一道美丽风景线。
67、天下第一关,醉美在潼关。
68、在旅游中参与各种运动和水上活动,比如帆船、跳伞和冲浪,让你感受不同的挑战和刺激。
69、在旅游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生活中各式各样的美好,更加深入地认识自己和他人。
70、灼热的阳光照在我的脸上,让我感到温暖。
71、探索新世界之间,我们学会尊重和谦虚,让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72、旅游让人更有耐心,更有包容心,更具有宽容度。
73、时光如梭,我们不得不面对分别的现实。
74、我希望你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一片宁静,远离苦恼。
75、旅行有助于我们认清自己的真实面貌。
76、花香千万里,醉美是湿地。
77、旅游,就是离开一切烦恼,享受生活舒适和悠然无忧。
78、旅游不只是寻求本质,更是寻求人生的价值!
79、不告诉你下一站的目的地,让我们一起享受解密的乐趣。
80、沉浸在幽谷之中,仿佛真正找到了心灵的归属与慰藉。
81、趁着年轻,多走走,多看看,多经历一些!
82、时间流逝,生命不息,旅游是一个寻找美好的过程,让自己精神不灭。
83、自由自在地行走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享受旅行带给你的心灵之愉。
84、让我们一起去旅行,享受美食,感受文化,留下珍贵的回忆。
85、虽然没有经历过星河万顷,但能遇见你真是一种幸运。
86、去旅游可以让人们见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互助精神。
87、旋转木马可以让人感受到风的轻吹和头发的飞舞。
88、在海滩上玩沙滩排球,享受阳光、海水和友谊带来的快乐。
89、开启旅行,品味生命的乐趣,到达自己的理想国度。
90、让我们一起去感受生命中最美好和最宽广的时刻,去体验生命中最深刻和最珍贵的情感和感悟。
91、世界如此大,我们为什么不去看看?
92、去旅游,是开展自己的内心,尝试从不同角度领悟生活和人类的未知的冒险。
93、旅游不仅是分享实时快乐的记忆,更是开发学习机会和自我成长的空间。
94、在各种主题公园和景区中体验各种刺激和传统文化,让你忘却所有,纯享快乐。
95、旅行让人拥有了解未知和拓展眼界的机会。
96、游览风光美景,陶冶道德情操
97、在旅途中拍摄美丽和有趣的照片,让你收集各种回忆和美好的时光。
98、开启故事的篇章,旅游是让你融入自然,和智慧、美丽共处的机会。
99、注意调整生活节奏和规律,可以让难熬的日子过得舒适一些。
100、青春如此短暂,转眼成为了回忆的一部分。
101、旅途中的困难和挫折是人生的一部分,我们要学会接纳并从中汲取经验。
102、踏遍世界,领略时代的巨变,粘连自己的童年与青春,在旅游路上,我们永不孤独。
103、宁静的山谷里,找到了舒心与放松。
104、在陌生的土地上,你是我的伙伴,一同享受别处的美好。
105、旅行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
106、旅游,是一个让自然与生命融为一体的体验,是让自己与世界亲密接触的作为。
107、山上的树大部分是松树,它们显得特别突出。
108、旅游,不仅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是一项文化体验!
109、看不一样的风景,尝不一样的美食,旅游让生活更加多彩。
110、旅游,让你留下美好回忆,享受旅途中的快乐和欢笑。
111、到新环境去欣赏不一样的风景,是一种难忘的体验。
112、旅行不仅是我们的生活,还可以成为我们的信仰和国度。
113、旅行是一种对生活的热爱和追求,也是人生中的一种修行。
114、让我们一起去旅游,享受美景和美食,为生命增添色彩和甜味。
115、去旅游,让我们从人性、艺术、历史和文化中获得新的启迪与新发现。
116、旅游,是用身心丰富经验,享受美好现实的过程,寻找自己的归属。
117、时间似乎能够停留,让我们一起去旅行吧!
118、虽然没有游弋在星河中,但能与你相逢仍令我感到幸福。
119、松树给山以希望与勇气,让人们对未来充满憧憬。
120、坐在高高的大摩天轮上,寻找中心城市的灯塔,那是一种非常刺激的享受。
121、曾经的我们曾经坚信青春会永远,现如今却分离在了不同的路径上。
122、旅行是一个属于我自己的空间,我可以在那里畅快地做我自己。
123、和你一起去发现别处的美好,感受不同的文化与风俗。
124、松树是山上的守护者,它们给予我们温暖和庇护。
125、时光不可倒流,趁现在去旅游吧!
126、旅行是探索自己的途径,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内心世界。
127、下一站要去的地方,是个秘密,只有我知道。
128、涩的海水让我不舒服,无法畅快地游泳。
129、在公园里散步,与美丽的花卉作伴,四季美景令你心旷神怡。
130、旅行中遇到的人和事都是一种缘分,不必刻意追求。
131、旅游,带上你的冒险和好奇,释放你真正的自我。
132、写下旅游的账单,永远不会觉得唏嘘,只会觉得开心。
133、在一路风景与欢声笑语中,我们往往获得比自己想象更多的快乐。
134、旅游可以让人们更加了解自己,挖掘出自己的潜力。
135、学会调整心态,可以让难熬的日子过得更舒适。
136、旅行,就是让你安静下来,审视自己!
137、细数行李,踏上旅行的路上,看看未知的风景,满满的回忆。
138、让每一个旅游都成为我们生命中难忘的一页!
139、不要担心没有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只要你清楚自己要前进的方向,你会收获无尽的支持。
140、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旅途,我们要用心去感受其中的美好和灿烂。
141、虽然未曾征服星空,但能与你相逢实在是一种幸福。
山东省劳动合同集锦
随着全球贸易发展的越来越好,合同成立后,从效力上分为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一般合同是怎么起拟的呢?很高兴为您介绍“山东省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提供帮助,如果你认为这篇文章非常有价值请分享给你的社交圈让更多人受益!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1
山东省劳动合同主题范文:《关于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管理措施》
一、引言
在新时代下,全球化的浪潮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的大力推广,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电子邮件联络的日常化等等,让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如今,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键文件,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二、劳动合同的意义
1、确立企业与员工的双方关系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同是为了明确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对于建立管理人员的雇佣关系、规范用工的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都具有重要意义。才能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管理是公正、公平的。
2、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确保企业跟员工之间所做的经济合同以及劳动过程的规范化,其目的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在完成劳动生产的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劳动力价值与合法权益。
3、规范用人行为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书,约束双方之间的行为。在约定的期间内,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职务,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报酬,同时员工也应当按照约定保证计划内的工作任务。
4、保障企业运行稳定
劳动合同牵涉到企业的发展问题,也为企业预防风险提供保障。通过明确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压缩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同风险,并合理调整关键职位和雇佣顺序,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措施
1、建立工作合同制度
为了保障合同规范,提高合同的规范运作效果,企业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制度不仅要周密完善,并且需要定期评估与修改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员工需求与市场环境。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程序
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及双方不发生经济法律纠纷,企业需要有良好的合同签署流程,合同签署流程必须严格规范,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去完善。
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的制定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规范与规制制定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及工作环境与流程的规范化。
4、制定完善合同条款
合同的签署是企业与员工之间达成一个约定,因此合同条款的编制十分重要。在制定合同条款时,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职业特点,制定能加强对员工管理的条款。
五、结语
总之,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在有效实行劳动合同的同时,企业应该对员工的发展、管理合同建立、实际运作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与实际纠正,为员工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建立坚实基础。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2
第十二条 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申报省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经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经济开发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经济开发区需要进行更名、扩大规划面积或者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原设立申报程序批准。
第十五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提升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根据经济开发区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和城市化进程需要,位于中心城区或者与城区连片发展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并入相关的行政区;远离中心城区且条件成熟的经济开发区,可以整合周边区域,探索设立新的行政区。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滞后的经济开发区,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3
2021山东省十大名校排名
山东省最好的独立学院是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山东省独立学院排名前五的分别为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和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山东省最好的民办大学是山东英才学院,山东省民办大学排名前五的分别为山东英才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齐鲁理工学院、青岛滨海学院和青岛黄海学院。
影响高考分数线的因素1、全省高考分数的高低因素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高考试题难度有差异,高考分数也有差异,所以每年的全省高考各批次录取分线是不一样的。
例如2020年第一批次录取线就比往年略低一点,这是宏观上造成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会有上下波动的因素。但是并不是说每个分数都与前一年的分数相对应,要看你高考的分数在全省分数段的位置。
比如,2020年570分以上的有61008人,那么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成绩所在位次与前两年的分数段位置进行对比。
2、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的增减因素
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会有增减的情况,这也会造成录取分数线会有上下的波动。
什么是投档比例简单说,调档比例是指院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要求中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数与院校招生计划数之间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地区,院校的投档比例一般在100%~110%。
例如,一本批次的某高校在某省当年招生计划为100人,公布的投档比例为120%,那么,省级招生部门在录取投档时,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则要向该校投档120人,供高校择优录取。该省招办向该高校首次投档,其中第120人的分数,就是该校当年在该省的调档线。这120人经该高校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后,选择录取其中的100人,其第100人的分数,就是该校当年在该省的实录线或叫最低录取线(若其一志愿不满额或零投档,而靠后续志愿录满100人,那么第100名考生的高考分数就是该校在当地当年的最低录取线也即该校的实录线)。
什么是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例如第一批的某高校理工类计划招生30人,已投档36份。学校经审阅,择优录取其中30人,将不予录取的6人档案退回省招办。这录取的第30位考生的分数就是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也称学校录取分数线,简称校线。
投档分数线全称院校投档分数线,也称调档线或提档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1:1.3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4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以及劳动者变更姓名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上岗劳动者参加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技能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二十七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结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等财物;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主要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
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对企业及其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各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
集体协商双方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合同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保障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因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履行其职责而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 集体协商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九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再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订立集体合同;未获通过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征求有关企业和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及其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和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经审查认为集体合同违法提出异议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并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订立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变更后的集体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
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十九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第五十条 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派遣期限、岗位和人员数量;
(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服务费以及支付方式;
(四)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因劳务派遣单位关闭、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该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将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
(二)拒绝就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拖延订立集体合同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提供订立集体合同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打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六)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七)未将集体合同文本、劳动用工信息、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5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对贫困地区予以补助,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条 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对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予以免收;对原件复印、缩微胶片复印、翻拍、扫描等相关材料复制费给予减收或者免收,减收的所收费用不得超出原材料成本费。
第八条 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已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九条 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设区的市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委托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移送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初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就受理申请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或者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并帮助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七条 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中,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指定法律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交有关法律援助文书,并为受援人保守秘密。
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二十条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异地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申请执行等有困难,需要异地法律援助机构予以协助的,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或者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接受指派或者接受安排的办案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不应享有的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停止对其援助,并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办案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因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七条 工会组织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组织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中外文本的劳动合同以中文本为准。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查验能够证明该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以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为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续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在接收国家指令性分配的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实行试用期。对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国家关于见习期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性钱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
第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
(四)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应当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
第十五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
无效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按照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应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入股、不集资和不缴纳抵押性钱物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失效的;
(三)生产经营或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经确认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一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从事其他与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并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完全丧失、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确认,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四)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入股、集资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钱物的;
(五)同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用人单位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者死亡的;
(四)劳动者非因工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四)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未办理终止手续又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绿订手续。劳动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自劳动者提出续订之日起签订不少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外,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平均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举报专查、巡视检查等方式监督管理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做好劳动合同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立劳动台帐,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统计、变更和上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于十五日内将其档案材料送有关部门,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者可以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求职登记和有关保险手续。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从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三十日内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时,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延续劳动关系而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以及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交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收取抵押性钱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逾期不退还的,可以并处收取钱物总额二至三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时,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招收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本人支付的培训费用,按培训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抵减百分之二十,缴纳剩余部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前十二个月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平均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7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开发区健全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完善金融服务和投资贸易便利化,建设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管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开发区健全财政职能,提高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能力。
经济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经济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除按照规定上缴外,应当用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安排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投向经济开发区。
第三十条 经济开发区应当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经济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的具体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促进高端人才聚集。
第三十三条 鼓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探索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
对经济开发区发展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第三十四条 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收费项目。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活动,不得强制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赞助、捐赠。
第三十六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七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行政许可和服务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为区内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第三十八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受理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诉求及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8
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密度较高的省份,山东省一直以来都在劳动力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上下足了功夫。近年来,相关部门和政府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规范,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将着重谈论山东省劳动合同的相关主题,并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
一、劳动合同制在山东省的应用与现状
当前,山东省各行业、各企业的劳动合同制都己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与此同时,各级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也非常高。区别于其他省份的是,山东省在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上比较注重人性化和实际可行性。该省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要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与企业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山东省已经成功的形成了一套合理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
二、山东省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工资水平不高,致使很多员工不愿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省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加强员工福利,提高待遇水平,从而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2.部分企业虚假承诺,用一年的短期合同代替两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导致员工无法享受长期福利,省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在加大对企业和企业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企业的负面社会影响力。
3.部分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违法使用短期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省政府应当严格管控这样的企业,强制其签订规范合同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三、山东省劳动合同的优势及意义
1.劳动合同制度是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它可以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促进就业市场的平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劳动合同制可以保护劳动力市场的人才稳定、社会和谐等多方面的利益,帮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3.劳动合同制制度在劳动者、企业和国家三个层面都有各种不同的好处,它可以促进劳动者的个人价值实现、推动企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并且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鼓励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山东省在这一方面已经做得非常出色了,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需下更大力气推进劳动合同制的规范化和完善化。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9
现行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于201月14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根据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控告或者劝阻。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训练基地、消防宣传教育等经费需要;
(五)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保障先进消防装备、技术的配置和应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三)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四)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装备;
(五)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和安全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本级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消防事业经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实施;
(五)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六)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安全生产监督、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七)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群众性消防工作: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公布实施;
(二)建立志愿消防队,根据需要配备消防器材、装备;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
(四)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消防技术服务行为,指导、督促会员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依法上报审批。
消防站、消防战勤保障和消防培训基地规划建设用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建设城乡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水池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建设和维护。
城市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
农村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六条 城市街区道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改造,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当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第十七条 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为消防通信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和通信畅通。
第十八条 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或者备案。应当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应当备案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送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可以不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是,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建设工程竣工设计图纸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二条 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位应当与生产、储存、经营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
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用建筑物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四)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五)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悬挂在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的,应当重新申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实施,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鼓励单位委托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房间、走道、厅堂等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宾馆、饭店等应当向住宿旅客提供书面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物品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燃气(油)锅炉房、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纠正危险行为;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的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值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一)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使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批准,并采取专人监督等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区分总体预案和岗位预案;
(二)符合本单位和有关岗位、部位的实际;
(三)确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四)制定报警与接警处置、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等措施和步骤。
规模较小场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承包人、承租人、受托人对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与发包人、出租人、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确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物的单位,将自己专用部分出租、发包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当协助承租人、承包人、受托人与其他共用人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统一管理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时,建筑物共用各方应当配合,接受防火检查和巡查,保障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维护费用,联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演练。
建筑物共用各方不得妨害其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不得妨碍消防设施使用;发现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建筑物统一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三十八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名称、固定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要求。
省外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所,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帮助公民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消防宣传教育;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应当集中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教育,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庄、住宅区设置消防宣传教育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二条 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师生、村民、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消防演练,测试建筑消防设施性能,提高所属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为内容的消防演练。
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10
*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名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工作,*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
1、*方依法保*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其他费用)_____元**,于次月15日前发放。以后按*方经济效益情况晋升乙方*。
五、保险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乙双方每月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方在乙方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及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规章制度
1、*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年月日
张家界宣传语27句
“张家界,神秘而独特的云海奇观,让您领略自然的魅力与气息。”你是不是正在寻找合适的句子?交往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愿望,他们时常书写别样的文字来展现自己。经过筛选整理我们为大家提供更精彩的《张家界宣传语》内容,保持乐观和积极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挑战!
1、在张家界,山川秀丽,碧水连天,让您尽情享受自然的恩赐。
2、张家界,仙境般的山水画卷,为你带来无限惊喜的旅程。
3、魅力张家界,世外桃源花园。
4、天府泸沽湖,摩梭秋韵。
5、湘西大地,张家界,邀您领略独特的地域文化与风情。
6、登上天门山,纵览群山,领略自然的壮丽与恢弘。
7、张家界,醉美山水,是世界级自然风景名胜,让您畅游在大自然的怀抱中。
8、张家界,中国最美的峡谷,让您感受大自然的力量与神奇。
9、张家界,神秘而独特的云海奇观,让您领略自然的魅力与气息。
10、漫步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感受大自然授予的宁静与神奇。
11、去张家界旅游,结交世界各地的朋友。
12、张家界,云雾缭绕的神秘山峰,带您探索大自然的奇妙之旅。
13、火山圣水圣约,休闲养生之旅。
14、走进张家界玻璃桥,刺激与创新的结合,给您留下永久的回忆。
15、钟灵毓秀武陵源,定作张家界的日子。
16、张家界,被誉为地球上最美的山峰群,每一处风景仿佛都是一幅精美的画卷。
17、发现张家界,体验原始的宁静,感受大自然的魅力所在。
18、张家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让您感受大自然的神奇力量。
19、张家界,中国最美的山水胜地之一,让您的眼睛和心灵都得到满足。
20、张家界,绘就了一幅壮丽的山水画卷,带您领略仙境般的美景。
21、踏入袁家界,仿佛穿越到仙境,如诗如画的美景定会让您流连忘返。
22、感受张家界,领略山水人文,让您的心灵在这里得到充分的放松。
23、张家界,世界自然遗产,独特的地貌景观,让您流连忘返。
24、遗产形态胜地,景观耕耘区域。
25、张家界,秀美山水的心灵绿洲,等待你的探索之旅。
26、张家界,千姿百态的石峰与溪谷,将您带入一个奇妙的世界。
27、四川泸沽湖旅游,入神奇画。
教育孩子国学经典句子汇集27句
经过搜索的结果小编整理了一些与教育孩子国学经典句子相关的信息。古语云: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清《增广贤文》,那么你是否知晓国学经典是什么呢。国学经典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各各方面都有极大的影响,国学经典里有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可以学习。我衷心希望这些句子能够为你们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
1、德艺双馨,吾将随道而行,向善而为。
2、静心学习,虚心求教,不断进取,创造美好未来。
3、学习的道路上充满坎坷,但困难和挑战无法阻挡我们追求知识的步伐。
4、育人为本,启迪智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幸福滋润心灵。
5、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取得成就的关键,在人格塑造中占有重要地位。
6、深入国学,品味智慧的滋养,让孩子们成为自信、有担当的人。
7、教育孩子是开启他们心灵之门的钥匙,犹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8、喜怒不形于色,宽容待人态度端正。
9、持之以恒,兢兢业业,不断探索,教育孩子成就卓越。
10、水滴石穿,时至则至;用心不忘,学海无边。
11、读经典,感知智慧之源;学国学,传承中华文化之根。
12、经典之书,似一面明镜,反照灵魂真谛。
13、上善若水,养育万物而不争,使人心怀谦逊与包容的品质。
14、哪怕只是一粒沙,也能汇聚成滔滔江河。
15、教育孩子国学经典,延续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传承中华民族的精神。
16、学海无涯,人生不息;艰苦奋斗,学问不辍。
17、明德惟馨,求学怀美。
18、以诚待人,以德养己,身先士卒,为人师表。
19、青出于蓝,胜于蓝。才华出众,乃实力的展现。
20、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努力为自己和社会创造价值。
2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待人以诚,求学不倦。
22、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学者,积蓄智慧涵养也。
23、用美好的言行激励孩子,让他们懂得宽厚待人、自强不息的品质。
24、知识如同照亮黑暗的明灯,教育孩子拥有它,意味着给他们未来的光明。
25、孩子们是未来的希望,为了社会的繁荣发展,我们要好好教育、培养他们。
26、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知识之海,能浸润智慧。
27、心怀宽容,言行合一,做个真正的君子。
猜你喜欢
更多- 团队旅游口号200句 好习惯成就一生,坏习惯毁人前程,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相信大家对于口号都不陌生。口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广告曝光机会,口号提示我们要看待生命中的每一个细节关注身边人和事。泡泡演讲稿编辑确信您会对这篇团队旅游口号文章着迷不已,欢迎参阅这个专题我们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团队旅游口号 08-27
- 乡村旅游口号200句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口号的宣传和协助。口号的力量在于能够鼓舞人心引领行动,口号可以提升商家品牌形象和知名度,栏目小编确信您会对这篇乡村旅游口号文章着迷不已,希望你能从这篇文章中学到一些解决问题的技巧!... 乡村旅游口号 07-28
- 山西旅游口号34句 经过搜索的结果栏目小编整理了一些与山西旅游口号相关的信息,我衷心希望这些句子能够为你们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制定一个优秀的口号,能够让大家志同道合。口号应该力求精练简洁才能让人们轻而易举地记住活动的主题,口号可以鼓励团队成员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 山西旅游口号 10-08
- 河南旅游宣传口号 制定一个优秀的口号,能够让大家志同道合。口号应该力求精练简洁才能让人们轻而易举地记住活动的主题,口号可以鼓励团队成员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适合摘抄在本子上的优秀口号有哪些?经过搜索的结果栏目小编整理了一些与河南旅游宣传口号相关的信息,我衷心希望这些句子能够为你们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 河南旅游宣传口号 10-16
最新更新
更多-
三个月工作总结集合 经过查阅资料我找到了以下内容:“三个月工作总结”满足您的需求。为了项目的胜利我们需要坚持不懈地追求每一丝进步,我们要开始准备本月度的岗位工作总结。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可以促使个人更加主动地学习。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浏览本页内容!... - 思想报告作文 转正思想报告08-12
- 防溺水心得200字作文四年级(精华16篇) 四年级作文08-12
- 入党申请书大学多少字合适(汇集7篇) 入党申请书范例08-12
- 山东旅游宣传语(模板34句)
- 西安旅游宣传口号(锦集27句)
- 入团申请书3000字大学生2024(优质十三篇) 大学生贫困补助申请书08-12
- 对母校的祝愿句子 母校祝愿句子08-12
- 学习实践报告 学习实践报告08-12
- 检讨书1000字关于吸烟犯错(优质16篇) 事故检讨书08-12
- 护理岗位实习自我鉴定四篇 护理岗位实习自我鉴定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