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契约论读后感
2025-04-14 社契约论读后感社契约论读后感(精华11篇)。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1
与前面一样,读到这里,我又有了一些和柏拉图相左的见解。柏拉图觉得:为加强思想统治,应该不惜控制所有艺人,阻止他们不论在绘画或雕刻作品里,还是建筑或任何艺术作品里描绘邪恶、放荡、卑鄙、龌龊的坏精神,“哪个艺人不肯服从,就不让他在城邦中存在下去”。但是,我认为:世界上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都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因为有恶,人们才可以感受到善;因为有丑,人们才能体会到美;因为邪恶的存在,人们才追求正义。摒弃一切反面的食物只保留正面是不可能做到的,追求极端只会适得其反。无论是艺术还是思想,都只有丰富、全面、博大精深时才是最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所以,或许不应该过分去追求社会思想的统一和单调,人的思想是不可能长期永远的被压制的。
《理想国》诠释了柏拉图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柏拉图认为理念社会和现实社会构成我们生存的世界,理念的社会真实存在而且处于永恒不变的状态之中,但人类所感受到的世界只是理念社会的影子,微弱而不真实。人们感受到的世界由现象组成,时刻在时间、空间的作用下不断变化。以这个理论为基础,柏拉图提出了与众不同的一种认识论,囊括理念论和认识论,以此来指导他的哲学教程。柏拉图作为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书写并流传了丰富的哲学著作,创造了博大精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对后世哲学影响尤甚。《理想国》几乎是一部“哲学大全”,大部分由对话体写成,文体之优美,思维缜密。柏拉图认为我们我们生活的世界分为可感世界与理念世界,只有有知识的人才能将具体事物与理念事物准确区分开,因为他们能真正认识到美。柏拉图觉得善是理念世界中一切理念的存在原因,它是最高的理念。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我始终觉得世界是唯物的,一切都互相联系的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人能主观能动的认识世界上的事物,但人的认识会受立场、知识、世界观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虽然我和柏拉图的世界观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对于善、对于美,我们都是心怀感恩并敏锐感受着的,对于它们的歌颂我们有一颗同样的心。
看这本书,不仅能了解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风俗人文等,还能跟着苏格拉底的辩论培养一些哲学思维,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哲学家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对待生命的态度,同时也能学到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这些对我来说都是不小的启迪。读这本书,我收获良多。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2
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花12天读完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3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4
正义,我们应该怎么做?
柏拉图在讨论正义的时候,大概不会想到两千多年后的桑德尔也在研究关于正义的问题。据说,桑德尔教授在公正课,是哈佛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说明很多青年才俊也对正义充满疑惑。这就更让柏拉图想不通了,至少在他看来,《理想国》里,关于正义的问题已经一劳永逸的解决。
从什么是正义的讨论,到如何建立一个正义的城邦,让所有公民各司其责的生活在理想的国度中,柏拉图差不多给了世人一份理想国建设指南,在这份指南里,他几乎讨论了自己能想到的一切细节,从不同公民的位置,到领导人的培养,从妇女的地位,到孩子的教育……简而言之,后世的一切政治意识形态,都能在他这里找到源头,匪夷所思的是,他还把这一切建成完整的思想体系,贯穿于整个关于正义的讨论中。
完美吗?很完美。柏拉图对自己的这套理论自信吗?不见得。因为所有的讨论完成后,他不得不讲一个灵魂转世的故事,威逼利诱,劝人做正义的事。
那么,什么是正义的行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显然不会完全同意柏拉图的答案。这个被一代又一代思想家,反复思考的大问题,至今也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至于该怎么做,就更是见仁见智了。
好在,人们在大多数时候并不会去思考这样的问题,他们只用谋生就够了。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5
再一次回归假期生活,我从书架上取下了这本卢梭的《忏悔录》,书籍是上个假期时购买的,当时的我忙于其他事情,没有静下心来好好读书,如今已经忘记了初始购买它的想法,但脑海中仍记得作者下在开篇的那段话“看他敢不敢说‘我比这个人好’”。
书中卢梭直面的剖析了自己,尽可能客观的回顾并且反思了自己从出身背景到晚年的一系列生活,不论是犯错或是骄傲。他将自己赤裸的展示在每一个读者的面前,有些执着、有些无畏,就像他书中说的那样“没有可憎缺点的人是不存在的”,在蜗居在家的这些日子里,我也反复的思考着这个观点,没有人不会犯错,没有人不会懒惰,没有人未曾出现过坏的想法,无论你是谁你都可能会出现过让你悔恨,让你痛苦,令你执着,放不下的事情。
前天的时候,我追完了前段时间大火的一部剧《香蜜沉沉烬如霜》这部剧按照此书的想法来看的话会很有意思,剧中的'各大主人公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不停地犯错,但这个犯错只是相对的,相对于事态发展而背的,因为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努力的做自己,做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事情。
其实前段时候,我常常会感到痛苦,痛苦于知晓自己为展现出的潜能而却无作为,仍旧一拖再拖的坏习惯,而实际上我一直都在逃避,逃避着面对自己的拖延,逃避着面对此后的责任,这件事情困惑了我很久,困惑到折磨,折磨成痛苦,后来我开始寻找外界的帮助,但我性格或许是有些缺陷,或许是与他人不相仿。我很本能的排斥着向外诉说这个行为,并且我也很清楚,朋友的安慰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有效的举措,只会让我更加徒增负担。
而后偶然的听到了两个观点,其中一个是说,人的每一个情感都是真实存在的,无论它是否被我压抑了,或是被我厌弃了、排斥着,它都是真实存在的,他都是会正常化在每一个个体身上会可能出现的,无论什么情绪都是正常的,重要的是,我们接下来怎么看待它,解决它。
第二个观点就更为重要,无论多么努力的一个人,感到疲惫都是真实的,没有人是永动机,在休息的时候。理应全部放心的躺下去,因为我知道、我坚信、并且我也可以做到,我在之后会更为充沛的力量再次站起,创造更多的价值。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办法接受自己的不足,但这本书带给我的思考远远超过了书本本身的价值,让我开始重新看待真诚,我可以开始放下一些过去不知名不所谓的倔强与坚持,让我的未来,可以更加松弛且自信有思想的独立的活着。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6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透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7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中国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中国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习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8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读《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中国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审视中国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中国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中国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中国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9
书名忏悔录,卢梭在忏悔什么呢?少年时代的偷窃?诬陷一位女子?两次改换宗教?到处留情?遗弃五个孩子?从人性角度来看,这些都不是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过。实际上,卢梭是借忏悔之名,行控诉之实,他在替当时的社会忏悔。字里行间,能够感受到卢梭对自身遭遇不公的强烈愤慨,对所谓上流社会、名流阶层的虚伪、阴暗极为鄙视。他的潜台词似乎是,该忏悔的是你们,看看这帮伪君子!
卢梭一生命运多舛,遭遇令人唏嘘。自小体弱多病,家境贫寒,更兼幼年丧母,少年漂泊,从此居无定所,寄人篱下。即便中年成名以后,得到权势人物照顾,也不过是所寄的篱“高级”一点而已。他向往宁静的、自由自在的田园生活,可始终未能如意,每次好不容易找到满意的居所,没多久命运必定让他搬走,一生竟未曾有过自己真正的居所。期间多次被驱逐,在恐惧中仓皇出走。然而就是在这种境遇里,卢梭通过勤奋自学,加以天分发挥,居然在音乐、文学、哲学、教育等领域均取得可观成就,死后还被法国人请进先贤祠。以此称之为天才也不为过。
卢梭成就的取得,与他丰富癫狂的想象力、敏锐细腻的情感、注重内心忽视外界不无关系。他的情感冲动,使他的文字充满激情;他的赤子之心,使他的思想有了深度;他的高度自我,使他的哲学见前人所未见。但是,也正是这些特质,让卢梭难以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他情商不高,人情世故一概不讲究,疑心病重,甚至有迫害妄想症嫌疑。他是纯真坦诚的,所以他希望别人也同样纯真坦诚。这让他难以忍受人性中的弱点,可俗世间谁又没有弱点呢?朋友们渐渐疏远他,支持他的人转而冷落他,有的甚至与他反目成仇,不得不说,这样的结果卢梭本人得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
《忏悔录》篇幅较长,卢梭把五十年的经历尽情铺展。通过卢梭的铺展,我们可以了解法国大革命前期的欧洲社会风貌。或许是为了交待清楚前因后果,卢梭事无巨细都写进了书里,造成部分章节的琐碎;心理描写和感情宣泄很多,让人感觉有絮叨之嫌。卢梭思想的深刻,在书中多有体现,金句不断出现,既发人深省,也提供了阅读快感。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10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中国,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社契约论读后感 篇11
读了部分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奥对自己从小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回忆,对自己从小所作的恶进行了忏悔和剖析。如对他16岁时和小伙伴去偷邻居家树上的梨,他对此的反思是:“我并不贪图这些果子,因为我有很多更好的。我把这些果子偷到后就丢掉,我偷窃只是为了品尝偷窃的罪恶感,享受犯罪的的乐趣”。偷窃并不为东西本身,反而是为了从中感受一种乐趣,年少的人有这种心理也很正常。据说,国外有明星也喜欢到超市偷小东西,也是为了享受偷的乐趣,倒是蛮有趣的。有人说是明星变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明星也有孩子似的心态。而且从对这个事情分析来看也蛮有意思。在超市偷小东西,没被抓会有成功的感觉,被抓到了罚点款也够不上犯罪,反正明星也不缺那几个钱。明星也挺会算计的。这种算计跟少年的算计一样。奥古斯丁说:“在这次偷窃中,我究竟享受到什么乐趣?难道是我在恶意地模仿卓越的天主吗?其实,原因在于我没有能力违反法律,我只想拥有囚徒做禁止之事的快乐,得到一种欺骗性的感觉,而且在犯罪之后还不会立刻得到惩罚。”这种偷窃,很可能不会受到惩罚,即使受到惩罚也很小,足可以承受,但却大大满足了少年或者明星们的敢犯罪的感觉,获得敢做常人不敢做的快乐感觉。所以这些看似无理或正常人看来不值得的事情,其实也隐藏着他们的一种智慧的算计。
奥古斯丁对自己少年透彻的心理还分析说“如果我只享受偷吃果子的乐趣,我一个人就可以完成,没有必要在同伴面前做。所以我的乐趣不在果子而在罪恶,在于多人合作完成的.犯罪行为”。哈哈,奥古斯丁真的是一个相当透彻的心理分析师,对自己少年的行为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而且那么合情合理。看过苏童的《刺青时代》,那些少年成立帮派,打打杀杀,甚至死都不怕,其实也有类似的心理,实际的物质利益反倒是不重要的。
奥古斯丁分析自己是为了忏悔,为了让自己心灵纯洁,为了让自己彻底的心向天主。他为这段生活作了总结性发言“”这些丑陋不堪的事,我也不愿再去想它了。我现在需要的是你,我的天主,你拥有正义和纯洁,在你左右才能享受无比安宁的幸福生活。谁投入你的怀抱,谁就不再忧虑,就可以在至善中享受完美的生活。可是我年轻时远离了你,远离了你的支持,误入歧途。”对奥古斯丁对自我的分析我还是很佩服的,不过我不喜欢他的结论和目的。我的分析和结论是什么呢?我觉得人的成长是一个历程,是多种多样的,每个人都不一样。奥古斯丁少年时的偷窃和反叛,从某个角度来是也是他成长的一个过程。也许他从小一番风顺,从小就听从母亲的教导,而且如他长大后那样心灵上皈依了万能和至善的主,也许奥古斯丁如许多人那样反倒一生默默无名,也没在历史上留下什么呢?也难以有这样一种透彻心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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